新闻公告

教育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19

各位同学:

2022-2023学年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参照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以确保符合评选要求。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厦门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毕业班研究生、本科生,不包括委培生、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原则上须能在2022-2023学年内(即20236月)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可不受此限制。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我院2022-2023学年毕业班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如下:

学院

优秀毕业生

优秀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教育研究院

4

1

4

1

三、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即日起至2023525日,申请人可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

注意:“毕业生荣誉称号”和“优秀毕业生”两者需分开填写申报。

2.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教育研究院2023届毕业班荣誉称号评选材料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班长负责汇总,每班提交一份】。

3.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

4. 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请填写附件5,申请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请填写附件6【电子版与纸质版】。

以上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由班长统一发送至李然然邮箱738596796@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以上事项请务必在20235251200前完成。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参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具有志愿服务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优秀毕业生可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兼得;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管理要求的,取消该生参评资格;学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方可参评优秀毕业生

6.凡是尚欠学费的毕业班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荣誉称号的评选(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荣誉称号的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8.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在离校前有违纪现象或品行不端者;20237月份之前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的。

9.参评“优秀毕业生”需满足: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总支书记”或“优秀团支部书记”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校级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10.参评“优秀学生干部”需满足: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另附学校通知以供查询:

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毕业班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60/306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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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院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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