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教育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8-28

各位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本次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相关文件,以确保符合评选要求。

参评对象和名额

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学校分配,我院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荣誉称号指标数如下:

单位

三好学生

优秀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教育研究院

10

2

2

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

1.即日起至9月3日,申请人可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申请人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并点击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

2.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附件3)【电子版与纸质版】

3.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电子版】

4.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教育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材料统计表》(附件5)【电子版,个人、党支部书记、班长填写后,由班长负责汇总,每班提交一份】

*以上事项请务必在2023年9月3日12:00前完成。所有材料均以班级为单位,提交电子版,由班长统一发送至兼职辅导员邮箱1308058041@qq.com。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2);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另附学校通知以供查询: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27/31861.htm

教育研究院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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