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的工作安排,我院将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将有关评奖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除了公派出国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奖学金名额分配
教育研究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
四、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五)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的,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五、参评所需提交的材料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1.1、附件1.2)
2.《承诺书》(需手签,只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附件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一份;附件3.2;请根据附件3.1的说明规范填写)
4.《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只需提交纸质材料,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5.《教育研究院2023年下半年奖学金申请登记表》(电子版;一式一份;附件4)
6.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电子版、纸质版,顺序整理见备注;一式一份;附件5)
备注:
1.请按照以下范本为电子版材料命名:
文件名:××申请表-张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按照以下顺序整理证明材料):
(1)学习成绩登记表,需经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厦门大学大学生志愿服务证明(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
(3)参加社会实践及其他社会活动的证明材料;
(4)英语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5)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复印件;
(6)奖学金获奖证书复印件;
(7)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团体项目,需由带队老师注明参评学生在该项目中所贡献的工作量);
(8)科研成果复印件:
①科研成果为已刊登的期刊论文,提供的期刊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②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
③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照人事处公布的最新版本;
④研究生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最新版)”(可登陆http://www.fenqubiao.com/查询);
⑤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
六、参评材料提交时间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班长打包整理后,于2023年9月28日22:00之前,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兼职辅导员邮箱:1308058041@qq.com。
六、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兼得。
2.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3.为保障在规定时间前完成评审,该项申请逾期不候。请同学们注意时间以及材料齐全度,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另附学校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https://xsc.xmu.edu.cn/info/1060/32491.htm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