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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聘任 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加强Ed.D.学位点建设,切实加强Ed.D.实践能力培养全面提高Ed.D.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和我院Ed.D.教育工作需要,制定本办法

聘任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能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了解本专业学位领域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政策法规,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本行业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声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政府部门、行业学会等担任或曾任重要的技术或领导管理职务。

(三)熟悉教育专业学位领域,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胜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或论文选题研究写作指导等。

(四)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选聘程序

(一)根据需要启动实践导师选聘工作

(二)导师团队提出实践导师推荐人选。

(三)院党政联席会审议确定拟聘实践导师人选

(四)实践导师人选发邀请函。

(五)接受邀请的实践导师填写个人简况表。

(六)颁发实践导师聘任证书,聘期原则上为三年可续聘。

三、实践导师的职责

(一)实践导师受聘后应参与我院教育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主要包括相关课程教学、讲座、学位论文选题研究和写作指导,以及开题、答辩等。

(二)实践导师根据我院安排与教育博士生主导师共同组成导师组,开展指导工作

(三)主导师应与实践导师协商教育博士生指导工作。实践导师的工作属于支持和帮助性质,对教育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实践导师不承担责任。

(四)实践导师不参与教育博士生招生工作

四、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2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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