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厦门大学教育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本学科门类及分支的学科特点,经讨论,就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所需发表论文的要求,作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我校(学术型)教育学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3篇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二类核心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允许台港澳、外籍教育学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台港澳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对刊物级别不作硬性规定。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2.我校(应用型)教育博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我校文科最优学术刊物或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或在我校文科二类核心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其中一篇二类核心可用与其学位论文相关的专著、教材或学术著作的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专著在3万字以上,教材和译著在5万字以上,可累计)来代替。其中被SCI、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被EI收录的学术论文应是期刊论文。允许台港澳、外籍教育博士研究生在国外、台港澳的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有正式刊号)上发表,对刊物级别不作硬性规定。以上学术刊物均不含增刊、专刊、专辑。

3.我校教育学硕士研究生自入学起,在获得硕士学位之前,必须以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和“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以书代刊(有正式刊号或书号,不含增刊、专刊、专辑)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的学术论文。在教育研究院发行的内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视同有正式刊号的期刊论文。对国防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暂不将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硕士学位的必备条件。

二、核心刊物的认定

核心刊物以我校研究生院认定的最新版《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为准,旧版在新版公布后的一年内仍有效。

三、其它

本规定是《厦门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厦大研〔2014〕31 号)》的补充,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由教育研究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微信公众号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厦门大学黄宜弘楼

邮箱:

gjs@xmu.edu.cn

电话:

+86-0592-2186413

传真:

+86-0592-2189065

版权所有 ©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3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黄宜弘楼邮政编码: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