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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造就创新性人才,激励研究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 号)和《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9〕51 号),结合教育研究院实际,修订本实施细则。

凡取得学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校级奖学金。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审组织

成立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成员包括院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院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辅导员(含兼职辅导员)和院研究生会主席。职责包括:制定、修订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三章 参评条件

(一)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

(四)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科研成果为在学制规定的培养期限内取得。

(五)志愿服务工时达到基本要求。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必须达到20个工时;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必须达到10个工时。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在参评年度有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3.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在参评年度无故缺席学校或教育研究院要求参加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者;党员无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者;参加学术例会次数不满足要求者(学术例会次数要求按照《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学术讲座管理办法》执行)。

5.无故不参加教育研究院组织集体活动者。

6.有违反教育研究院其它有关规定者。

第四章 评分标准

(一)综合排名计分方法

1.博士研究生

综合排名计分由“课程成绩分(15%)”、“科研成果分(60%)”、“获奖分(15%)”以及“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10%)”四部分所得分数累加得出。

2.硕士研究生

综合排名计分由“课程成绩分(20%)”、“科研成果分(50%)”、“获奖分(15%)”以及“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分(15%)”四部分所得分数累加得出。

以上若总分相同,以“科研成果分”得分高者为先(成绩平均分算至小数点后两位);若科研成果分也相同,以“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分”得分高者为先。

(二)各部分得分测算规则

1.课程成绩分

依厦门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生成的课程分为准。

2.科研成果分

科研论文分=    

(1)权重因子计算方法

发表在最优刊物100分/篇,一类核心刊物60分/篇,二类核心刊物30分/篇,北大核心刊物15分/篇,CSSCI扩展版刊物15分/篇。国内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参见厦门大学人事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及相关规定(该部分上不封顶)。

备注:最优刊物指《教育研究》《高等教育研究》《心理学报》《Higher Education》《Studies in Higher Education》;被SSCI收录的视为一类核心刊物。

一般公开学术刊物5分/篇;教育研究院以书代刊公开出版物8分/篇,其他以书代刊公开出版物5分/篇;教育研究院内刊《国际高等教育研究》8分/篇,《厦门大学学报》增刊5分/篇,其它增刊和内刊不计分;在公开出版的报纸上发表教育类文章(字数1000字以上)每篇5分(该部分最高封顶25分)。

备注:教育研究院以书代刊公开出版物指《中国高等教育评论》。

若已发表的文章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另加30分/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重点转载,另加15分/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另加10分/篇。

参加境外国际学术会议,在分组或大会上指定发言或论文被收录,每次会议加10分。参加境内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在分组或大会上指定发言或论文被收录,每次会议加8分。参加境内全国性学术会议,在分组或大会上指定发言或(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公开出版,每次会议加5分。若参加境外、境内学术会议被收录的论文内容相同而语言不同,可重复加分。在教育研究院的学术例会或学术周作报告每次加3分。同一题目在不同会议重复报告,按其中会议的最高等级予以计分。会议加分以20分为上限。

专著2分/1万字(封顶30分)、编著1分/1万字(封顶15分),字数计算以版权说明为准,未说明的可以平均计算。译文、会议综述(不少于1个版面)减半计分,论文摘要、活动报道不计分。

(2)合作因子数值计算方法

由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不区分是否与导师合作。

由三人以上合作的,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其余作者总和=6:3:1分摊,其余作者分数均摊,不区分是否与导师合作。

(3)计分原则

同一篇文章重复发表,按最高分值计算,不重复加分。内容有50%以上重复的,视为同一篇文章,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认定。

在同一期的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仅按1篇计算。

申报的科研成果,申报人均要求以“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或“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或“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与申报人合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要求是“厦门大学”有关单位,若与申报人合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或“厦门大学高等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或“厦门大学高等教育质量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人的科研论文分按合作因子数值计算后再减半。

申报者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附在申请表之后。原件由班级评奖小组审核后归还,复印件要求包括刊物封面、目录、刊号页、文章全文。必须以实际发表刊物为准,录用函不可作为申请证明。

3.获奖分

(1)学术成果获奖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省部级及以上

60

30

12

6

市级

24

16

8

4

校级

10

6

3

2

院级

6

4

3

1

注:①集体获奖参照上述科研成果论文类的计分办法;②同一成果获不同等级奖励,按最高等级计分,不累加;③发表的科研成果,已计入科研成果分后再次获奖,可累加;④若主办单位仅择优设优秀奖(特等奖),未设一、二、三等奖的情况,参照上述表格同一级别一等奖计分。⑤若主办单位为一级学会,视为省部级以上获奖若主办单位为二级学会,视为市级获奖。⑥相关获奖须提供获奖证书作为证明材料,获奖竞赛等级需获得评审委员会认可。⑦学术成果获奖分以100分为上限。

(2)非学术成果获奖

同一项目在同年度参加同一个比赛,由低到高获得不同等级奖项的,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等级算分;同一项目参加同一个比赛,不同年度获得的最高奖项可以累加算分;同一项目在同年度参加不同比赛,获得的最高奖项可以累加算分。

①除校运动会获奖及个人荣誉、集体荣誉表彰以外的获奖情况,取前三名计分。

等级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省部级及以上

60

30

12

市级

16

12

8

校级

10

6

4

院级

6

4

2

注:一等奖视为第1名,二等奖视为第2名,三等奖视为第3名。团体项目分数减半。未尽事宜,由教育研究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决定。

②获个人荣誉、集体荣誉表彰

等级

分数

省部级以上

60

市级

16

校级

10

院级

6

注:获集体荣誉表彰,负责人以各级标准的60%、其他个人按照上述标准分数减半计算。所获得的奖学金不算分。

③校级运动会获奖

等级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分数

15

12

8

6

5

4

3

2

注:团体项目(除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外)分数减半。凡参赛但无名次者,加1分。

(三)社会工作和社会活动分

1.担任教育研究院兼职辅导员,每学年加16分;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团总支书记和副书记、学生社团社长和副社长,每学年加12分;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各部正职负责人、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各部正职负责人,每学年加10分;担任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会各部副职负责人、党支部支委、班级班委等职务,每学年加7分;任职时间不足半年不予计分;不足一年分数减半。担任多个职务,只取所担任职务最高分,不得累加。不同年份担任学生干部可以累加。

担任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校学生社团指导中心主任团等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每学年加15分;担任校研究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下设的各部正副职负责人的,每学年加8分;担任校研究生会等校级学生组织下设的各部干事的,每学年加3分。

加分依据:院内学生干部加分依据由教育研究院学工组提供名单;院外学生干部须开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任职起止时间、职务。

参评学生若在担任各类职务期间,未能尽心尽职,经教育研究院学生工作组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分,直至不予加分。

2.参与无偿志愿者活动

活动认定范围:由社会慈善机构、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校级职能部门、教育研究院等各级组织的无劳动报酬或补贴的社会义务活动。

计算标准:每四个工时加1分。

加分依据:由个人提出,由班级组织人员审核,提交评审小组核准。必要时可要求个人提供所参加活动的组织单位开具证明。

3.参加教育研究院组织活动

凡参加教育研究院组织的迎新生活动、教育研究院晚会、校合唱节、校运动会、教育研究院师生球赛等集体活动,由教育研究院研究生会等组织部门提出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经分管的领导确认同意后,每项活动加1分;受到教育研究院集体表彰的每项活动加2分。

活动负责人应记录每个人的参与程度并计分,交给辅导员存档,以此为加分依据。未尽事宜由教育研究院学工组确定。

4.突出贡献

对社会或教育研究院做出突出贡献的,经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同意,可给予5—10分的加分。

第五章 评审程序

(一)由各班班长主持班委会,接受本班同学申报,做好资格审核工作(若班委会中有同学申报者,涉及到本人的部分,应予主动回避),签字后将本班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版与电子版)汇总上报教育研究院学工组。

(二)由教育研究院学工组组织各班代表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结果上报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三)由教育研究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汇总材料,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在评议产生推荐人选后,应将最后结果上报教育研究院党委会审查、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四)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向学校上报;若有异议的,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尽快组织审议并反馈最终处理意见。

第六章 附则

(一)同一学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三大奖及校外竞争性奖学金除外)、院级奖学金且三者不能兼得。

不同学年,可多次申报校级奖学金、院级奖学金,但获奖的计分项目不得重复使用。不同学年,已获校级奖学金或院级奖学金的,相关计分项目可累计参评国家奖学金,已获国家奖学金的计分项目,不得重复使用(三大奖除外)。研究生在学制内原则上仅可获得一次三大奖,可多次获得其它校级奖学金,但所有校级奖学金计分项目不能重复使用。

备注:三大奖指文庆、本栋、亚南奖学金;院级奖学金指教育研究院“懋元奖”、教育研究院“阮康成教育学奖学金”;“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中银基础学科奖学金”等其他校设立的奖学金参照校级奖学金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21年11月)同时废止。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3年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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