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懋元奖”(含奖教金、奖学金)由厦门大学潘懋元高等教育研究基金会设立,是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最高奖教、奖学项目。
第一条 评选对象
本院教职员工、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学研究生均可申报。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学生申请基本条件:
1.爱国爱校,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勤奋刻苦,课程成绩优良。
4.科研成果突出,创新实践能力显著,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
5.志愿服务工时: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必须达到20个工时;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每年必须达到10个工时。对在职博士生不作硬性要求。
(二)教工(含在站博士后)申请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忠诚履职、热心服务、业绩突出,为学校、研究院发展做出贡献。
3.已获校、院奖励的教工(含在站博士后)须隔一年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2.在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学校处分者。
3.在参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在参评年度无故缺席学校或研究院要求参加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活动者;党员无故未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者;参加学术例会次数不满足要求者。
5.无故不参加研究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6.有违反研究院其它有关规定者。
(四)选择条件:
1.教职工:
①专任教师(含在站博士后):教书育人业绩突出,在评审年度内在院内作过一次及以上公开学术报告,提交1篇(或1部)已发表(或出版)代表作。
②职员:勇于担当作为,工作业绩突出,服务热情周到。
2.博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博士生、教育专业博士生):品学兼优,在学期间已作过一次及以上公开学术报告(未作报告但已批准本学期作的也可以申报,教育专业博士生不做硬性要求),提交1篇已发表的学术论文。
3.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提交1篇学术论文(不论已否发表,未发表论文需提供2位教师(含导师)的推荐意见)。
4.师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青春等重大比赛中获得省级银奖及以上。
第三条 提名方式
无论中青年教工、在站博士后或研究生,可自行申请,也可由教师或研究院(含研究所)推荐。每年每位教师推荐名额不得超过 2 人。“懋元团队奖”由团队负责人申请。
第四条 奖励名额与金额分配
(一)获奖名额:
1.“懋元奖”一等奖:专任教师(含在站博士后)2名,博士生2名,硕士生1名。
2.“懋元奖”二等奖:专任教师(含在站博士后)2名,博士生4名,硕士生5名。
3.“懋元管理服务奖”:职员2名。
4.“懋元团队奖”:不限名额。
(二)奖金:
1.“懋元奖”:一等奖每名12000元,二等奖每名6000元;
2.“懋元管理服务奖”:每名9000元;
3.“懋元团队奖”:国家级金奖,学生团队30000元,指导老师20000元;国家级银奖或省级金奖,学生团队10000元,指导老师5000元;国家级铜奖或省级银奖,学生团队5000元,指导老师2500元。
第五条 成果认定
(一)教师提供的成果或业绩应是上两年3月9日至当年3月8日止方为有效(评过校、院奖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二)学生提供的成果以入学以来的成果或成绩为准(获得过校、院奖的成果不得计入)。
(三)所有成果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六条 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如实填写有关申报表格并提供有效成果或业绩证明。
(二)“懋元奖”奖教奖学金评审组召开会议,院长任评审组组长。教工奖教金评审组成员:潘懋元、院党委会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院办公室主任、院工会主席;学生奖学金评审组成员:潘懋元、院党委会成员、院党政联席会成员、院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参加评审人数应达到应到委员的2/3及以上。评审组成员根据评审材料,全面考核、充分讨论,拟定推荐获奖名单。
(三)院党委会审查,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获奖名单。
(四)评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评审组委员参评奖项须回避,不参与评审讨论。
第七条 申请与评审时间
申请和评审时间参照每年校级奖教奖学金通知;校庆日或校庆前后颁奖,获院奖者不得与当年获校奖者重复。
第八条 附则
(一)本评选细则中奖学金评定未尽事宜,按照《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评选细则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三)本评选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研究院“懋元奖”评审细则》(2021年4月)同时废止。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