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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黄宜弘楼管理办法(暂行)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9-18

为提高厦门大学黄宜弘楼管理水平,为师生提供文明、安全、舒适、有序的工作和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黄宜弘楼由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与厦门大学教师发展中心共同管理。进入黄宜弘楼的师生应严格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大楼内及周边良好运行秩序。

第二条 黄宜弘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两个部分。外包管理部分由聘请物业公司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内及周边的安全维序、卫生保洁,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共同履行监督检查责任。自治管理部分由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自行负责,责任范围以学校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认定的使用空间为准。

第三条 黄宜弘楼安保工作委托物业公司负责,安全维序员实行12小时轮班。大楼24小时开放一楼南侧大门,上班时间开放“和光庭”侧门,均需认证通行。三楼连廊小门在非上班时间关闭。如遇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门或延迟关门,活动经办人应提前向物业公司提出。

第四条 教育研究院、教师发展中心师生(以下简称“师生”)凭门禁权限进出大楼与楼内空间,具有门禁权限的卡片不得外借他人。驻楼单位的长期供应商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申请门禁权限,由相关单位负责审批。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大楼。安全维序员有权对访客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接驻楼单位教职工通知后,或在师生的带领下,允许访客进入大门,原则上先登记后进入大楼。

第五条 楼内公共区域设有安防、消防视频监控设备,应保持设备24小时开通,并由物业公司安全维序员负责值守。进入公共视频监控区域,师生应注意行为规范。

第六条 师生应养成文明习惯,营造优美、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一)要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扔乱倒杂物;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做好垃圾分类、定点投放;茶水(不包含茶叶)应倒入水池,禁止倒入垃圾桶或盆栽。

(二)要爱护环境。严禁在楼内公共空间吸烟;不在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物品、张贴标语、广告、宣传品;不向窗外抛物,不在楼外窗台放置物品或养绿植,不采折楼内绿植;不在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在公共区域食用散发气味的食品;自行车、电动车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乱停乱放。会议室、教室、研讨室、和光庭等公共区域,仅限安排学术活动茶歇或会议工作餐,不可用于聚餐、个人正餐。

(三)要爱护公物。要正确使用和爱惜家具设备、书籍资料,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得在楼内墙面和地板乱涂、乱画、乱刻。

(四)要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要配合安全维序员做好入楼测温以及健康码、行程码、核酸记录等查验工作。

第七条 大楼内外标识牌统一定制,使用规范字体;原则上使用一楼大厅LED展示驻楼单位的简介、宣传图片和视频以及党建专题资料、宣传标语等;北门二楼门厅作为黄宜弘先生铜像及生平展示区;在南门一楼大厅陈列柜展示单位成果、获奖证书、礼品等;在规定区域内悬挂字画作品;通知、公示、公告等文字材料应张贴在一楼大厅公告栏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公共区域悬挂、张贴宣传板、横幅、标语。

第八条 要树立安全意识,筑牢安全防线。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自拉接电线、超负荷使用电器(300W以上);楼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大楼,电动车和电动车电池不得在楼内存放和充电;离开房间后要关窗锁门,不得在楼内存放个人贵重财物和重要设备。户外充电桩由教育研究院牵头管理,驻楼单位教职工可以申请充电卡,驻楼单位学生可抵押证件借用充电卡,充电卡禁止外借。充电桩车棚下用于停放充电车辆,非充电车辆不宜占用。楼内外发生消防事故的,依据事故原因鉴定意见,按照驻楼单位消防责任区范围认定责任单位;无法区分责任的区域,由驻楼单位共同承担责任。

第九条 应培养节约习惯,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要杜绝浪费纸张、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倡导节约用纸、用水、用电的新风气;最后离开房间的人,应负责关闭电灯、空调、电脑等用电设备;公共区域空调在冬季室外最低气温低于18℃、夏季室外最高气温高于28℃时开启,当日开启时间为7:00-22:00。原则上要求非公共区域参照以上温度条件开启空调,空间使用人为节能减排责任人。为节约能耗及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空调开启时,应关闭窗户,防止冷气外泄,室内无人和下班后应随手关闭空调开关。

第十条 使用者应保持室内墙体、装饰和设备的原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新增、移动或拆除,不得在墙壁上、门窗上凿洞或剔槽,不得私自进行改造和装潢。

第十一条 每个长学期开学前,对中央空调进行一次专项保洁,对大楼外墙、高空玻璃、地毯、窗帘、“和光庭”沙发等大楼公共设施设备进行一次专项保洁,开展一次室内消杀。楼内绿植采取租赁方式。相关物业管理工作由教育研究院牵头。

第十二条 日常物业费、超工作量安保费、专项保洁费、消杀费、绿植租赁与养护费、电梯维保费、物业耗材费、维修费等大楼运行相关费用,由教育研究院与教师发展中心共同承担,教育研究院承担70%,教师发展中心承担30%。

第十三条 球场由教育研究院工会牵头管理,驻楼单位师生及相邻大楼的驻楼单位师生共用。工作日9:40—10:10优先用于工间操,工作日17:30-22:00可预约,非工作日全天可预约,其他时间不开放场地。

第十四条 报告厅、和光庭、会议室、智慧教室、研讨室、教学咨询室、录播室、学生研究室等公共空间,由驻楼单位共享,由学校资产处认定的相应空间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电梯、信报箱、储物柜由教育研究院牵头管理。

第十五条 教育研究院办公室、教师发展中心办公室负责(或授权物业人员)对以上各条款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者,有权制止、纠正,并责成其恢复原状,由此产生维修或复原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支付或赔偿;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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