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科技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教档201937号)、《厦门大学科技项目间接费用使用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经费是指我院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研究院为项目研究提供的房屋占用,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三条 学校划分到我院统一管理的间接经费分为研究院间接经费和项目组间接经费(含绩效)。其中,20%为研究院间接经费,80%为项目组间接经费(含绩效)。

第四条 项目组间接费用(含绩效)由研究院统一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组间接成本支出、绩效支出及与项目研究相关且直接经费无法列支的支出等。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项目组要处理好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

第五条 绩效支出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科研任务,仅用于实际参加课题研究的科研人员和协助课题管理的科研财务助理(科研财务助理每个课题限一人),严禁与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间接经费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研究院将定期公布各项目间接经费计提情况和间接经费收支情况。

对于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地方纪委监委审查调查,依法妥善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科技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11月)同时废止。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1年4月30

微信公众号

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厦门大学黄宜弘楼

邮箱:

gjs@xmu.edu.cn

电话:

+86-0592-2186413

传真:

+86-0592-2189065

版权所有 ©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3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厦门大学黄宜弘楼邮政编码:36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