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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研究生出国出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第一条 为促进研究院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能力培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掌握先进研究方法与技术,能与国际同行进行学术交流的高素质人才,教育研究院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结合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院鼓励研究生申报学校或国家留学基金委选派项目赴国(境)外进行访学或联合培养,并对3个月及以上出国出境学习交流学费提供一定额度的资助,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费的三分之一。

第三条 研究院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及作会议发言或参访国际著名大学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每两年资助每位教师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1-2人。出访欧洲、美洲的研究生,每位博士生资助8千元,每位硕士生资助5千元。出访除欧洲、美洲的其他国家,每位博士生资助6千元,每位硕士生资助3千元。

第四条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制内研究生,第二条和第三条不重复资助,且每位研究生限获资助1次。

第五条 研究院成立出国出境学习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成员为院党政领导,全面负责选拔、评审和管理工作,选拔政治过硬、学业精良、具有科研潜质、心理素质高的优秀学生。领导小组下设政治审查小组和专家评审小组,政治审查小组由院党委成员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成员由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要求、遵循导师回避原则进行组织安排。

第六条 研究院出国出境学习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考查小组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评,其中政治审查小组负责考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专家评审小组负责考评学术诚信、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访学计划安排。申请人所在党支部或班级先出具意见,再由政治审查小组进行审查,专家评审小组在政治审查小组考评通过后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以匿名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及推荐顺序,同意推荐需达到评审专家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方为有效,由评审小组组长出具推荐意见。评审会议若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现场开会的,可通过通讯评审方式产生推荐名单。

第七条 推荐名单在研究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院出国出境学习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在5个工作日内研究并予以反馈。

第八条 获资助研究生应在返校后一个月内向研究院办公室提交汇报材料(1千字以上)及新闻报道稿,并在院学术例会上用英文或双语作学术报告。

第九条 获资助研究生在提交材料、完成学术报告后,可按照校财务处票据报销相关规定报销。

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总结与交流要求等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参照《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管理规定》、《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境)外访学计划实施办法》、《厦门大学支持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补充办法》和《厦门大学研究生出国出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全日制研究生出国学术交流资助办法》(2018年5月)和《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管理办法》(2019年5月)同时废止。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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