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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科研事业发展,激发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提高教师持续获得国家科研项目立项的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等。

第三条 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资助周期为2年,资助规模及强度如下:每年资助10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3-5万元。

第四条 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双一流”建设经费、繁荣计划专项资金和院发展基金等。

第二章 申请与评选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申请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是我院在编在岗教师。

(二)无国家科研项目在研、有国家科研项目在研但将于当年度结项的教师优先资助。

(三)申报过国家科研项目但未获立项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第六条 申请程序

(一)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每年受理一次,受理时间为每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当年度正式通知为准。申请人向科研秘书提交相应的项目申报书。

(二)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由教师本人自愿申请,选题分自选和指定两种,研究院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指导,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资助。

(三)教师科研能力培育计划实行公示制度。研究院将拟资助项目向全院公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自然日内为公示期。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异议的受理与调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资助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七条 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确需延期的,须在项目计划截止日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延期未结项的,终止项目经费资助。

第八条 获得培育项目立项的负责人,须在原申请书基础上向本学科领域有丰富科研经验的专家进行咨询,进一步修改、完善课题论证,申报国家科研项目。

第九条 获得项目立项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并在研究计划时限内在院学术例会上就研究主题作一场学术报告。

第四章 项目结项

第十条 结项申请需报送下列材料:

《结题审批书》电子版、《结题审批书》和项目研究成果纸质版各1份。

第十一条 在研究时限内,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任何一项,均可提交结项申请,提交结项的成果须与本项目研究相关。

(一)获得国家科研项目立项。

(二)在CSSCI或SSCI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培育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支出,包括图书资料费、复印打印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期刊版面和出版费等。项目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按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由院统一管理。经费支出由院财务一支笔审核签字后,自行到校财务处报账,报账后到院办科研秘书处登记报销金额,不得超额度开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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