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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科研管理工作补充规定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为了加强和完善我院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保证科研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加强科研成果的统计,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一章 各类项目申报及管理流程

第一条 我院各类纵向项目申报及管理流程如下:

(一)科研秘书通过邮件等形式发布各类纵向项目申报通知;

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申报指南或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计划任务书等),提交至科研秘书处;

科研秘书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分管科研副院长组织项目申报评审会,项目申请人根据评审会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及再提交;

以院为单位统一提交学校社科处,由学校社科处报送各级项目管理部门;

各级科研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在科研秘书处进行登记,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各项目主持人应按研究计划要求做好研究过程的管理和自检工作,按各级科研项目要求进行开题、中检等相关工作。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按相关项目结项和成果鉴定管理办法撰写结题报告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学校社科处;项目负责人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结帐手续。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洽谈项目合作事宜;

双方签署项目合同书,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厦门大学人文社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课题相关信息;

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后,请填写《厦门大学文科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书》,委托方可以直接在结项书上填写结项意见后加盖公章,也可由委托方直接出具项目结题证明或验收证明作为附件。同时请填写横向项目结题结转申请表,办理项目结题结账手续。

第二章  科研成果的登记

第三条 我院实行科研成果登记制度。凡以本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完成的科研成果,均应由老师本人录入到学校社科管理系统。未经社科管理系统登记的科研成果在涉及职称(职务)晋升、工作考核、科研奖励等事项时,本院将不予以承认。

第四条 咨询报告获厅局级以上采纳,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科研秘书统一建档保存。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科研管理工作补充规定》(2016年10月)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规定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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