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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材料、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第一条 为加强材料、低值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及合理使用,提高办学效益,参照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字20号)、《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管理办法》(厦大资产〔2011〕35号)和《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厦大资产201660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品指教学科研和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包括材料、低值品耐用品和低值易耗品。非消耗类办公用品,例如电子设备、办公家具、非低值电器、专用工具等不适用于本规定。

材料指仪器配件、建材和各种原材料等。

低值耐用品指单价不足500元的耐用品,包括台灯、电吹风、计算器、电话机、文件柜、电风扇、热水壶、电磁炉、多功能插座、充电器、钟表、组合工具、台秤、移动硬盘、墨盒、硒鼓、色带、碳粉等。

低值易耗品指劳保用品、办公文具、文印纸等。

第三条 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物品的申购计划、购置、入库、保管、使用等管理工作,并设置物资库房。

第四条 研究院办公室根据上一年度的采购情况、库存情况和当年度研究院工作计划,在每年第一季度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报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采购活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五条 原则上由研究院办公室专人定期集中采购,做到采购、入库、使用三者相互独立,相互监督。日常低值易耗品由库房管理员每月核查库存后填写《教育研究院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申购表》,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采购员进行采购。材料和低值耐用品由各教室管理员、办公室或教师工作室责任人根据需要填写《教育研究院材料、低值品和易耗品申购表》,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采购员进行采购。急需的物品,可由申购人填写申购表,经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同意后自行采购。

第六条 研究院办公室每三年组织一次三方询价或报价,明确主要物品供应商并签订合同。采购员应向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或在各大网商平台中以“同质低价”的原则采购物品。

第七条 物品入库必须由库房管理员认真验收。库房管理员必须凭发票核对品名、数量、质量、规格、价格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将信息录入我校材料系统,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字。严禁见票就入库的行为。

第八条 研究院应实行领用登记制度。申领人可向研究院办公室签领。对于没有库存的物品,申领人应先填写《物品申购计划表》,经物品采购、入库后方可领用。

第九条 库房管理应该科学化,规范化,便于物品的收发和检查。库房管理员建立库存台帐,分明细列清品种、规格和数量,登记入库和出库,每月盘点核对。库存物品发生破损或变质时,库房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废、报损、报失单》,经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后出账。库房管理员应加强库房安全管理,切实做好“四防”即防火、防盗、防毒、防爆。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实行报废回收制,报废、报损、报失应填写《厦门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报废报损、报失单》,经研究院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注销登记。回收物品由库房管理员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未尽事宜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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