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胡荣 | 我的社会单位理论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10

2023年5月8日上午,著名社会学专家、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院长胡荣教授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我的社会单位理论》的学术报告。200余名师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参会,报告会由院党委书记刘振天教授主持。

胡荣教授首先阐述了社会单位理论提出的缘起。他指出,中国社会学重建40多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学科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积累了不少理论和实践经验,为进一步提升学科国际影响力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要求中国创造出属于自己的社会学理论和流派。长期以来,国际上一直占统治地位的是结构功能主义理论、冲突理论以及符号理论等,但各理论流派间存在着宏观研究与微观研究的脱节现象,如何加以弥合,从而提高社会学理论的解释力,成为重要的问题。基于此,胡荣教授早在上世纪90年代即深入思考和研究,提出并逐渐形成了“社会单位理论”。

社会单位理论包含了社会单位、需要、资源、社会互动等重要概念和范畴。胡荣教授具体阐释了各概念与范畴的内涵、意义、在社会单位理论中的功能价值以及创新性见解,重点讲述了社会单位的主要类型,由相关概念与类型构成了相对完整的社会单位理论体系。

胡荣教授的报告深入浅出、内涵深刻。在讨论互动环节,胡荣教授与师生就“社会单位理论与社会组织理论、共同体理论的联系与差异”“大学这一特殊社会单位的特点”“大学治理如何进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探讨。刘振天教授在总结中指出,社会单位理论是胡荣教授提出的具有独创性的理论,体现了中国社会学者对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和学科建设的理论自觉,对教育学学科建设具有很强的启发与指导意义。

(图文: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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