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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细则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为规范和加强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及《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厦大人〔2018〕1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教育研究院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设负责人1名,由研究院分管博士后工作的院领导担任,成员不少于5 人,由研究院聘委会成员组成。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制定流动站管理实施细则、博士后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标准,拟订每年招收博士后计划,组织召集博士后招收选拔、中期考核以及出站报告会等工作。

第二条 博士后合作导师是博士后从事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联系人和指导者,对博士后在站的工作情况和思想表现负有检查、指导和督促的责任,合作导师应密切把握博士后工作动向,将博士后安排到重大科研任务中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积极鼓励博士后从事原创性及交叉学科的研究,促进博士后在站取得尽可能好的研究成果。

第三条 流动站设立博士后秘书,具体负责博士后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博士后招收

第四条 流动站招收学校资助和自筹经费两个类别博士后。

学校资助类博士后应全职到校,在合作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与合作导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学校资助类博士后的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应转入我校。自筹经费类博士后招收对象是特别优秀的在职人员,要求能够脱产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开展或与导师合作开展研究工作。自筹经费类博士后可由个人自筹经费、或培养单位或合作导师资助,其工资关系和个人档案不转入我校。

第五条 合作导师招收条件

(一)学校全职在岗博士生导师;

(二)正在承担国家、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要横向课题。

第六条 申请者基本条件

除符合《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厦大人201810号)中第九条要求之外,还需符合以下科研条件:

(一)满足合作导师承担的科研任务的要求;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研究的潜力。

学校资助类博士后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或近3 年)已经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 收录的刊物或国外主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2 篇(含)以上或在最优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被 EI、SSCI 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在国外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取得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1 年及以上且已出站,可免以上入站科研成果要求。

自筹经费类博士后申请人在攻读博士期间(或近3 年)已经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CSSCI 收录的刊物或国外主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3 篇(含)以上,其中一篇CSSCI 收录的刊物或国外主要学术刊物论文可用专著或教材或编著类著作(署名要求同上)代替,或在最优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被EI、SSCI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从事博士后研究1 年及以上且已出站,可免以上入站科研成果要求。

(三)曾经主持或参加导师或合作导师省部级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七条 学术头衔

学术头衔给予条件同《厦门大学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厦大人201810号)中第十六条规定。

第八条 招收程序

(一)申请者向流动站提交进站申请。

(二)合作导师根据自己科研课题的需要,审核申请材料并填写意见,提交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

(三)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根据合作导师的科研经费、课题需要、近期科研成果、学科建设需要或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下达的招收计划数,同时对博士后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对于审核未获通过的申请者,若存在争议,由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讨论和表决。超过2/3 成员出席视为会议有效,出席成员半数以上同意的决议视为有效。

(四)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将审核通过的博士后候选人申请材料提交研究院聘委会审议,超过2/3 成员出席视为会议有效,经出席成员半数以上审议同意后报送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第三章 博士后在站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在站年限

(一)博士后在站工作年限一般为2年。

(二)因科研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须延长在站时间的,由博士后提前3个月向合作导师提出延期申请,并与合作导师协商确定延期期限,经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逾期将按自动退站处理。学校资助类别的博士后延期1年期间待遇由学校与合作导师共同承担,具体薪酬标准与学校同类型博士后薪酬标准相同。

(三)提前完成科研项目,完成博士后研究报告,由本人申请,经合作导师、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得少于 21个月。

第十条 博士后应遵守学校考勤制度,在站期间纳入学校教职工统一考勤。

第十一条 博士后应定期(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 2 次)向合作导师报告科研计划的进展情况。合作导师应定期举行博士后科研工作讨论会,组织所指导的博士后人员参加,听取各位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进展情况、面临问题和解决方案,并给予全力指导和帮助。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的要求与程序

(一)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向合作导师正式提交研究计划,填写《厦门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开题审核表》并作公开的开题报告。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紧密联系流动站承担的重点科研任务。

(二)由合作导师组织公开的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专家组由包括合作导师的至少4 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组成。

(三)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基本情况,博士后汇报本人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基本方案,包括科研课题、基本的技术思路、预期成果以及可行性等相关问题,听取与会专家的意见与建议,进一步修改确定研究计划。

(四)开题专家组评议认为开题报告所列课题具有重要意义且可行的,方可进入课题研究;同时可申请相关科研基金。如专家组认为开题报告尚未达到要求,则必须在三个月内重新作开题报告。

第十三条 博士后应关注国内外科研基金的申请动态和信息,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士后须申报科研项目。合作导师对博士后申请课题应给予必要的指导,并为其改善科研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四条 中期考核标准

博士后进站十个月后,须提交考核有关材料,流动站及合作教师对博士后的科研进展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与其续签工作协议。

(一)以下条件均符合,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

审议通过,可评为“优秀”。

1.工作认真负责,合作导师满意;

2.入站两个月内顺利开题;

3.遵守考勤制度,没有无故缺勤现象;

4.已达到了课题设计的中期工作目标,并独立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发表了最优核心期刊研究成果。

(二)以下条件均符合,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可评为“合格”。

1.工作认真负责,合作导师满意;

2.入站两个月内顺利开题;

3.遵守考勤制度,没有无故缺勤现象;

4.已达到了课题设计的中期工作目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可评为“不合格”。

1.未通过开题,科研工作进展缓慢,合作导师不满意;

2.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 15天以上,或1 年内累计无故离岗30 天以上;

3.未经合作导师及学校允许,出国(境)逾期 1 个月未归;

4.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

5.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6.有其他不良情况。

第十五条 中期考核程序

(一)流动站组织中期考核公开报告会,合作导师邀请至少4 位副教授及以上专家到场,组成考核专家组。

(二)合作导师介绍博士后当年度工作情况,博士后汇报个人近一年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三)考核专家组从博士后完成科研任务的质和量、科研能力\工作态度、学术道德、培养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四)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同时反馈给博士后本人。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七条 博士后奖励

(一)自筹经费类博士后全脱产在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 21 个月以上、在站期间以厦门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一等以上资助,且以厦门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取得1 项及以上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学校奖励 12 万元。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科研成果可认定为高水平: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2.在《教育研究》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4000字以上)论文1篇。

(二)自筹经费类博士后全脱产在我校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3 个月以上(可累计),由教育研究院资助科研经费4 万/年。

第四章 博士后出站

第十八条 出站申请条件

博士后提交出站申请需达到以下条件,论文、专著和研究项目及获奖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一)在站期间高质量完成合作导师重大项目的研究任务;或申请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或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 项;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与合作导师主持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1 项(国家级前3、省部级前2)。

(二)在站期间在CS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 篇以上,或在最优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4000 字,其中被EI、SSCI 收录的有录用函即可。如果在站期间出版学术专著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的科研奖励(三等奖限主持人;二等奖限前3 名;一等奖或国家级奖励限前5 名),可适当减免论文要求。

在站工作期间发表论文、专著和奖励成果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

(三)在站期间在院学术例会上至少作1 次学术报告。

(四)自筹经费类博士后应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相关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第十九条 出站考核标准

流动站对博士后出站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参与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博士后工作计划,达到出站条件且按时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专家组评审,即视为合格。

(二)在合格基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定考核等级为优秀。

1.在站期间,在 CSSCI 收录的刊物上独立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最优核心刊物上独立发表1 篇以上学术论文;或获学校博士后高水平科研成果奖励。

2.以主持人身份争取到省部级以上项目或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或获省部级奖,或横向项目经费不低于6 万元。论文、专著和研究项目及获奖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三)未达到出站条件者,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出站考核程序

(一)博士后出站前两个月内提交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同时按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要求的出站材料填报相关表格。

(二)出站考核专家小组由合作导师和至少4 位教授组成。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出站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并指定组长,由流动站组织出站考核小组会。

(三)出站考核专家小组对博士后出站报告答辩进行评审,对其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能力、完成科研工作及敬业精神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超过(含)4 位考核小组专家匿名投票通过,方视为考核通过。出站材料经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上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 出站考核结果处理

(一)考核合格或优秀的博士后可办理出站手续。

(二)工作期满且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出站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厦门大学教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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