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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教职工请假制度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为规范研究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办法,保证研究院教学、科研、党务等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学校人事处有关文件规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我院教职员工因故不能上班或上课的,均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凡因私事必须本人办理的,可以请事假。一般教职工请事假15天以内者,其请假单需经单位领导批准签字后报送人事处备案;请事假15天以上1个月以内者,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审批;请事假1个月以上者,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处级以上干部请假应经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 探亲假:参加工作(指转正定级后)满1年的教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同一座城市的享受探亲假。实行寒暑假制度的教职工一律利用寒暑假探亲,学校可以报销一部分探亲路费。

第四条 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15天的婚假。

第五条 丧假:教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请丧假,丧假为3天,到外地奔丧的,可酌情给路程假。

第六条 生育假: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的夫妻,女教职工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最长可延长到180天。男教职工照顾假为15日。女教职工怀孕不满3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3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第七条 病假:教职工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请病假。教职工请病假1个月以内者,其请假单应附医院病假证明报单位领导审批签字后送人事处备案;请病假1个月以上者,应附医院病假证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第八条 请假手续由教职工本人通过OA系统请假模块进行网上申请。请假获准后,若因请假涉及课程教学,任课教师应向教学秘书办理调课手续。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 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人事处对各类请假有相关规定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1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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