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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人事管理规定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加强研究院人才引进与培养,规范院内干部人事调配工作,进一步提升研究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现根据我校相关人事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才引进和人事调配应严格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三条 公布岗位

院聘任委员会秘书根据本院岗位编制的实际情况,每年10出次年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人员的招聘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提交院聘任委员会会议讨论。经会议研究同意后上报学校人事处对外发布。

第四条 资格审查

院聘任委员会秘书负责对应聘教师岗位者的简历、学历(学位)证书、科研成果、资格证书、身体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真实性审查,公示应聘者的材料。应聘人员应对自身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组织评议

院聘任委员会秘书根据学校聘任程序的相关规定和院长的意见,组织应聘者材料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

第六条 院长提名

院长负责组织召开院聘委会,结合学科建设建设与研究院发展情况、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相关研究所的推荐意见等,形成院长提名意见,并在院内公布。

院长应将提名意见、推荐意见、讨论意见,以及候选人名单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一并提交院教授委员会评议。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评议

院教授委员会应结合岗位需求、专家评审意见,采取面试考核、学术报告、学术答辩等方式对应聘者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以及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及科研成果、科研水平等综合考核,并对院长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评议表决。

对首次应聘厦门大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应组织所涉学科中三位或三位以上的教授与其谈话,并形成谈话意见。

院教授委员会应将表决通过的聘任或推荐人选名单、应聘材料、教授委员会评议意见等公示一周。

第八条 院党委会考察

院党委会考察拟任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是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

第九条 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与参与招聘的人员存在学校聘任规定中的应回避情形的,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群众与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人事调配

第十条 院内干部调配主要涉及到研究基地、科研中心、研究所以及院办公室主任岗位等领导岗位的配备与调整,应着眼研究院可持续发展,做好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各学科专业的发展和新学科专业发展的需求。

第十一条 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拟任中心、基地、研究所以及办公室负责人进行考核时,应以德为先,考察拟任人选的政治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以及是否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责任心,同时着重考察拟任人选的学术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院内干部配备与调整,应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要时由研究院负责人向全体教职工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并征询教职员工的意见,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育研究院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人事管理规定》(2015年12月)同时废止。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0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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