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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采购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添加时间:2023-05-25



为规范研究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学校和研究院的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学校采购管理相关制度,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使用研究院各类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除外)和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仪器仪表、设备、材料、耗材、家具、计算机成品软件、图书、数据库、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物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及水电管网和道路维修、改造、绿化施工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工程和货物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第三条 研究院采购与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二章 采购组织形式及范围

第四条 研究院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研究院自行采购”,其中“研究院自行采购”又包括“研究院集中采购”和“个人自行采购”。

第五条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国务院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采购用于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的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和服务,应当在“厦门大学采购与资产一体化服务平台”提前申购,由学校采购办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第六条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研究院统一申购,学校组织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纳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和需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的采购活动。学校集中采购必须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统一申购,由学校招投标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或者由采购办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

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以《厦门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为准。

第七条 究院自行采购,是指符合学校相关要求的“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集中采购”范围之外可由研究院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包括:

(一)单价或者批量不满5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

(二)单价或者批量不满2万元的集成项目、弱电及智能化项目、电器、通用耗材及办公用品;

(三)单价或者批量不满1万元的空调、家具;

(四)单项不满2万元工程;

(五)除单价或者批量5万元以上物业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大型仪器设备维保服务、设备租赁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

(六)其他经学校审批可以自行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

研究院自行采购范围根据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八条 研究院自行采购中,使用研究院公共经费进行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应由研究院集中采购,由研究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个人自行采购,是指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研究院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或者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经资产管理员批准的由教师个人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

第十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提交给学校集中采购或者研究院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

第十一条 研究院成立采购工作小组,统一负责研究院的采购管理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院党委副书记。

成员:院办主任、资产管理秘书、财务秘书。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二条 采购方式包括网上竞价,平台电商采购,直接采购等。

第十三条 采购原则上通过“厦门大学采购与资产一体化服务平台”网上竞价模块和平台电商模块进行,按照《厦门大学网上竞价管理办法》执行。研究院定期对采购项目进行审查。

网上竞价由项目经办人发起采购公告,经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后发布,项目负责人选择最低价的可直接成交,选择非最低价的需经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后成交。预算金额不满5万元的项目亦可通过平台电商模块采购。

无法通过线上采购的:预算金额不满5万元的普通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不满1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可以通过线下比价、谈判或者直接采购等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普通货物和服务项目以及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科研仪器设备项目,必须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线下比价或者谈判进行采购。所有采购行为必须在“厦门大学采购与资产一体化服务平台”建档留痕,并在采购完成后5天内由项目经办人按照“厦门大学采购与资产一体化服务平台”自购备案模板要求上传过程资料。

第十四条 预算价是采购的重要依据,应当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申购预算价遵循以下原则确定:

(一)学校采购过的货物和服务,预算价以学校采购价格为基准合理定价。

(二)电商平台在售的货物和服务,预算价可以参考主要电商平台(如京东、苏宁、国美、天猫、1 号店、亚马逊等)自营店或者官方旗舰店实时价格;在实体供应商处直接采购的,可以在电商价格基础上上浮15%以内。

(三)上述两类情形之外的货物和服务,预算价以其他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过的价格为基准合理定价。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十五条 属于学校集中采购和研究院集中采购(以下统称集中采购)范畴的采购活动,首先由申请人填写《教育研究院物资采购申请表》并提交给研究院采购工作组成员,采购工作组成员报送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批通过后,由采购工作组成员进行多方询价、比价后再次报送采购工作组组长。单价或批量5千元以下的采购经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核通过后由采购工作组成员组织采购;单价或批量5千元以上的采购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通过后方可由采购工作组成员组织采购或报学校集中采购。

第十六条 使用研究院公用经费进行自行采购活动的申请人需填写《教育研究院物资采购申请表》,将采购申请表提交给研究院采购工作组成员,由采购工作组成员报送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批。单价或批量5千元以下的采购经采购工作组组长审批通过后可由申请人自行安排采购;单价或批量5千元以上的采购须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批通过后方可自行进行采购活动。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一般按季度收集采购需求,于每季度末组织采购。如采购申请人有紧急的集中采购需求,需在申购清单中注明紧急采购原因,经审批通过后,另行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 使用个人教学科研经费自行采购的活动无需提交申请表,可由教师个人自行组织,采购后由教师个人入库和验收,经资产管理秘书或学校资产后勤处资产审核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报销环节。


第五章 修缮工程采购

第十九条 修缮工程从学校遴选库选取施工单位,或者研究院自行选取有相应资质的库外施工单位。其中,5千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当经采购工作小组同意,1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应当经党政联席会同意。

第二十条 采购流程包括:

(一)制定修缮方案及工程预算;

(二)确定采购方式,采购方式根据具体预算情况由采购工作小组或者党政联席会审批;

(三)采购结果确认。

第二十一条 修缮工程完工后,在进行财务决算前,工程结算必须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日内报资产与后勤事务管理处审核,并按学校规定接受审计。竣工结算送审材料包括审批文件、合同、结算书、竣工验收单及竣工图等。

第六章 合同、验收及档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应当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按照学校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原因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采购凭证(包括价格截图、供货单、购买记录截图、支付凭证等)。特殊原因包括以下情形:

(一)通过电商平台采购的;

(二)供应商无法出具合同的;

线下采购预算金额达1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不适用前款特殊原因。

第二十四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相关文件进行验收。

第二十五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完成入库及报销流程,并由采购工作小组统一存档相关文件资料,以备查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5年,质保期在5年以上的,以质保期为基准合理设定。

第七章 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 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研究院和师生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参与采购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研究院采购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同时废止。本办法若与学校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等不一致的,按学校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等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育研究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各研究院(研究院)使用各类经费采购的用于教学、科研和相关活动的仪器设备(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及委托研制开发的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实验耗材(大宗物资、剧毒化学试剂及放射性元素等管制类物品除外)、软件等,但不包括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所用设备。



j9九游会老哥俱乐部

2021年4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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